20210611藍孝威/綜合報導

反外國制裁法 大陸表決通過

反制外國打擊中國企業 並提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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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0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賦予中國政府、企業、個人以及法庭主動反擊權。圖為1位北京市民展示手機上的抖音app。(中新社)

 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7至10日在北京舉行,常委會會議10日下午閉幕,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等法案。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了第90號主席令,《反外國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制定這部法律,是根據今年3月全國兩會前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提出的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議。這部法律將成為反制西方的強有力工具、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重拳」。

 商務部曾在2021年1月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務部還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定,這次立法是在法律層面的補充。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指出,這部法律的最大意義,「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去反擊外國企業對本國企業的制裁,也可以去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從10日發布的法案全文分析,包括賦予中國政府、企業、個人以及法庭主動反擊權。

 王江雨認為,在中國政府層面,如果認定外國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權、本國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中國政府機構可以針對外國的政界人士或政府官員主動啟動反制裁。

 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如果認為受到外國制裁的傷害,一方面可以要求本國政府採取救濟措施,另一方面可以遊說本國政府制裁外國企業,甚至可以去法院上訴、索賠,而中國的法院依法可以做出判決。一旦中國法庭作出賠償的裁決,這對外國參與制裁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將構成一項對中國企業所欠的債務。

 王江雨認為,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有二:一是反擊報復;二是展現政治意願發揮威懾作用。「如果外國企業和個人參與制裁的話,你會進行反制裁,那麼,外國企業和個人就會面臨著失去中國市場、或者在中國市場上利益減受損的局面。那他就必須加以考慮了」。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實已經很長時間了,以前因為韜光養晦不太運用這個實力」。王江雨表示,現在中國的對外政策、外交姿態變了,就敢運用這個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