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有價 轉型金融更顯重要
近年全球掀起淨零排放浪潮,使得企業淨零轉型已從環境保護及氣候變遷議題,擴大為如何強化產業競爭力之經濟議題,當中金融的角色可謂越來越重要。而國際間逐漸體會到,過去的永續金融較未關注「轉型」的重要性,如果只推動強調綠色產業發展的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而未將產業轉型的需求納入決策規劃,要達到《巴黎協定》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目標可能難度越來越高,因此,如何讓一般產業也能夠獲得資金用以推動減碳的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成為近年發展重點。
國內碳費機制正式上路,碳有價後,一些原本是排碳大戶的產業積極思考加速轉型,顯示推動轉型金融的迫切性,與綠色金融不同,其差異在於過往這些高污染產業以綠色金融標準通常是被排除,但轉型金融不同於綠色金融針對再生能源、能源管理、綠建築、清潔交通等,其適用對象可能包括鋼鐵、水泥、化工、造紙等較難以減碳的產業,換句話說,轉型金融主要是屬於支援達到永續或淨零活動的動態過程當中所需的金融資源。
而金融市場投資人在評估轉型金融績效的時候,難度將會比綠色金融更高,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9年提出「轉型金融」的概念,2022年再發布「轉型金融指引」(OECD Guidance on Transition Finance),OECD所強調的重點在於必須要能確保企業氣候轉型「計畫」之可信度。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企業所擬定的轉型計畫內容揭露缺乏一致性格式及內容,以至於相關數據及資訊產生落差和欠缺可比較性,因此,如何評估企業轉型計畫,可說是推動轉型金融的最重要基本功。
轉型金融雖尚未有完整及公認的定義架構,然而因為全球淨零目標時間緊迫,國際機構已經提出了不同的方法和架構,以及相關的金融工具。2021年由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與成立的國際淨零組織「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GFANZ),於2022年發布淨零轉型計畫(Net-zero Transition Plans,NZTP)指引,以範疇三碳排放為重點,提出於2050年前達成淨零目標的自願性轉型計畫指引,而在指引當中也提出金融業可以參考建構的治理架構、行動方案及衡量指標。
在2023年12月COP 28會議期間,GFANZ進一步提出「轉型金融」的投融資策略,也就是金融業淨零投融資四大策略,包括:一、強化對氣候變遷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對於再生能源、節能設備、循環經濟及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等企業的投融資。二、強化已設定符合巴黎協定目標,以及符合科學基礎減量目標淨零計畫的企業投融資。三、強化與企業議合(Engagement),並以其議合結果作為投融資重要評估依據。四、設定計畫進度及績效指標,逐步停止對高碳排產業的投融資。由於GFANZ成員為國際間關注永續的公司,包括全球450多家銀行、保險公司、投資機構、證券交易所、評等公司等重要金融機構,其所提出的倡議已成為各國轉型金融政策的重要參考指引。
歐盟早在2019年就推出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但是經過運作一段時間之後也產生問題,主要的爭議在於現行SFDR將「以永續投資為目標的產品」列為第9條(Article 9),形同一個「天花板」標準,但將「促進環境或者社會責任特性」的產品列在第8條(Article 8)內,範圍又太模糊,兩者差距過大,等於未能提出明確的標準或門檻,導致投資人仍無法充分辨識金融商品的永續純度,《金融時報》甚至撰文以「Asset managers take aim at ‘unstable’ EU green fund rules」為題,引述投資機構認為SFDR對「永續」的定義非常「不穩定」(Unstable),恐怕行不通(Unworkable),甚至建議考慮廢除Article 9。(全文請見179期《台灣銀行家》 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