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蔡宗穎、崔慈悌、楊亞璇/台北報導

史雪燕遭解職 藍批操弄兩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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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陸配身分遭內政部解職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2日質疑政府操弄兩國論,用粗略手法剝奪陸配在台參政權。(姚志平攝)

 具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國籍問題,日前遭解除公職,但她已卸任2年,引發爭議,立法院國民黨團2日質疑執政黨操弄兩國論,史雪燕本人更表示錯愕,直指當年還是內政部主動通知她遞補議員;綠委吳思瑤批評藍營藉機偷渡「一中」概念,內政部則強調,擔任公職若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依法均應放棄,沒有模糊空間。

 史雪燕2日表示,收到處分書時非常錯愕,因為她已經卸任議員2年了,當年登記參選時都按照內政部要求,合法合規,2021年內政部也主動通知她遞補擔任議員,質疑政府操弄兩國論,用粗略手法剝奪陸配在台灣參政權。

 藍委羅智強說,賴清德總統自稱台獨工作者,應勇敢對政治主張負責,最勇敢、光明正大途徑就是宣布台獨,正式變成「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才有所謂要求陸配放棄國籍的問題。

 藍委翁曉玲說,《國籍法》在2000年以前的舊法規定,生時父為中國人,即中華民國國民,1929年《戶籍法》也規定所謂中國人是指全中國,並非單指台澎金馬,「賴清德的父親按照當時法律是中國人,所以賴清德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是中國人,而此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吳思瑤對藍營主張不以為然,強調「放棄戶籍不等於放棄國籍」,《國籍法》規定,有雙重國籍者必須放棄其他國籍才能參選,不管雙重國籍是美國、加拿大、中國都要一視同仁,為什麼陸配就享有特權、違反台灣法令?

 內政部重申,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定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或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未依規定辦理者,內政部依法解除其公職,沒有法律模糊空間,也沒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

內政部強調,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日說,《國籍法》是硬性規定,凡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梁文傑以阿根廷不准國民放棄國籍為例表示,若阿根廷人在台擔任公職,政府同樣也是不准;他認為史雪燕被解除公職,跟兩國論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