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吳泓勳/綜合報導

陸頒宗教新規 禁損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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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副董事長羅文嘉3月底透露,除2024年10月在大陸被逮捕的3名台灣一貫道信徒,後來發現另一地還有第4位遭逮捕者。圖為高雄六龜的一貫道道場。(中新社)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布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從5月1日實施。新規共5章38條,包含境內外國人可申請在寺觀教堂舉行集體宗教活動等規範。新規強調需尊重大陸的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像是禁止干涉宗教人員的認定管理,也不得利用宗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破壞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

 近期台灣信徒赴大陸進行宗教活動引發風波不小。海基會副董事長羅文嘉3月底在廣播節目上透露,除去年10月在大陸被逮捕的3名台灣一貫道長輩信徒,後來發現另一地還有第4位遭逮捕者,甚至今年初在大陸被逮捕的統一教台灣信徒也有3位。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人指出,隨著擴大對外開放,境外到大陸經商、觀光旅遊、探親訪友的人員持續增加,境內外國人參加宗教活動需求增多,因此修訂《實施細則》規範境內外國人涉及宗教活動的迫切需要。

 據中國網引述該宗教事務局負責人表示,甚至有些外國人在境內非法傳教、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影響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修訂《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外國人進行宗教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大陸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得利用宗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與公序良俗。

 該宗教事務局負責人說明,具體就境內外國人的合法宗教活動包括可在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寺觀教堂)參加宗教活動,但新規也強調,境內外國人不得干涉支配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和管理,不得利用宗教破壞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禁擅自講經、講道或者舉行集體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