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5潘虹恩/南投報導

訴願遭駁 史雪燕將提行政訴訟

陸配身分前南投議員遭解除公職 盼透過司法求公道 證明陸配在台參政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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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去年底解除公職,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她4日表示,確定會提起行政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具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去年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公職,史雪燕不服提起行政訴願,近日遭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史雪燕4日指出,她在下周與律師討論後,將提起行政訴訟,期盼透過司法管道求一個公道,也是為了證明陸配在台灣參政權合法、合規。

 前南投縣議員游宏達2021年因涉貪瀆案,被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遭內政部依法解職後,由同選區候選人史雪燕遞補上任,成為南投縣史上首位來自大陸的縣議員。但她在2022年競選連任失利,2022年12月24日屆滿卸任,內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解除其議員公職。

 經史雪燕提起訴願,她主張在2004年經許可進入台灣,2007年初設戶籍,2008年註銷大陸戶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非大陸地區人民,且她在台設籍滿10年,依法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並於2021年8月24日遞補當選至任期屆滿,內政部均無異議或認定違法。

 此外,原處分未給予她陳述意見機會,違反程序正義,且她基於公權力行使信賴自身參選資格,任期屆滿近兩年後才遭解除公職,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請求撤銷原處分,但遭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

 訴願決定書指出,中國大陸地區戶籍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屬兩件事,原陸籍人士在未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前,仍持續享有及負擔作為中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原陸籍人士取得台灣國民身分後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設籍滿10年的資格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有關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無規範,自應適用國籍法規定。

 史雪燕表示,她已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將在下周和律師討論,確定會提起行政訴訟。她說,面對內政部這樣違法、違憲的行政命令,就算提訴願、行政訴訟是「政府球員兼裁判」,但她仍要表達立場,證明陸配在台灣參政合法合規。希望透過法律程序,給她們一個公道、說明,「不是政府想怎麼搞就怎麼搞」,她一定會走行政訴訟,替38萬名陸配姐妹以後有機會、想參政的夥伴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