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陸定居證 將撤銷台灣戶籍
國台辦宣揚2758決議 陸委會斥曲解
政府近期清查領有大陸身分證的國人,若確有領取將撤銷台灣戶籍,喪失台灣身分,近日這項規定再收緊,根據陸委會作出的最新函釋指,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台灣身分,而「設有戶籍」之判斷除了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外,持有大陸定居證也將觸法。
根據行政院公報,陸委會近日發布最新解釋函令,對《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作出核釋。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陸委會說明,考量中共是以「定居」作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為人如取得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爰核釋如上。
不過去年1月,一名在福建華僑大學任教的台灣籍教師張立齊,領到福建發出的第1張「台灣居民定居證」,陸委會當時表示,因為定居證還不需設籍大陸,因此並未違反《兩岸條例》第9之1條規範,不會註銷台灣戶籍,若申請身分證才會違法;陸委會近日的最新函釋,顯見已進一步限縮規定。
此外,大陸國台辦4月23日在官方微信號發布「聯大第2758號決議系列答問」首篇,強調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恢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並且該決議已解決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代表權問題。陸委會隨後回應,指責中方「刻意曲解決議」,並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呼籲中方停止對台外交打壓,務實處理兩岸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