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多折騰 流程繁瑣曠日廢時
層層關卡 逐級協調 有人重新設籍再除籍

移民署近期要求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查核專案,將於6月30日截止。這項政策讓陸配們叫苦連天,組成互助群組,相互分享教戰守則,也一起吐苦水取暖。陸配們普遍指出,大陸各地行政系統不一,且戶政制度嚴謹,流程繁瑣,難以在限期內取得證明。此外,不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仍具大陸戶籍,需透過親友協助查詢,而多數人因不好意思長期勞煩親友,計畫親赴大陸辦理,但面臨高昂的交通與住宿成本,在台有工作者,還需向公司請長假。
來自陝西的陸配安妮,在互助群組分享自己親自赴大陸處理除籍的經驗指出,如果父母當年是以探親方式取得台灣定居資格,待兩年之後獲得身分證的,有極高機率在大陸仍保留戶籍。她指出,大陸戶政單位必須看到出入境管理局的「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批准通知書」才會幫你除籍。然而,這張批准通知書需要以「大陸居民」身分,出具「有效大陸居民證件」申請「赴台定居」才能同時開具「批准通知書」。換言之,這當中出現了bug,因為已領「台胞證」者,已被認定為台灣居民,是無法以大陸居民的身分提出申請的。
對此有陸配分享經驗,指有些地方單位會要求先辦理中國身分證,再辦理除籍。此時若無法確定是否曾設籍在大陸,則建議辦理「未設籍證明」或「查無此人」文件,避免先入戶籍後辦身分證。
另一位親身返陸辦理的陸配林小姐也說,實際辦理除籍需提供眾多文件證明,包括出入境管理局開立的通知書、台胞證、台灣身分證、台灣戶籍謄本、大陸戶口本、出生證明等,並需當場填寫申請書。若戶口資料顯示錯誤,需透過更高層級的台辦協調,過程中需調閱紙本舊檔案來佐證,流程相當繁瑣,也相當耗費時間。還有位在桃園做小生意的陸配,索性就關店2個月,回老家專心處理除籍證明。
因應陸配反彈聲浪,陸委會4月曾兩度增訂配套措施,允許符合六大條件者以具結書替代證明,另有三項條件可申請延期;移民署並在官網設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提供查詢是否曾辦妥喪失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