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高額現金買黃金 8月1日起需申報

為加強反洗錢,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6月30日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對從業機構如黃金、寶石交易商,當進行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時,應在交易發生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且該《辦法》從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指出,所謂「從業機構」是在大陸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貴金屬包含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則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
具體申報要求上,《辦法》指出,當客戶單筆、單日累計金額10萬元或以上,以及透過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時,從業機構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交易活動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且應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相較稍早大陸監管部門提出的貴金屬行業反洗錢要求的變化來看,此次《辦法》將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的起點金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將數量龐大的貴金屬、寶石經營門店等也納入其中。
根據《21世紀經濟報導》引述人行指出,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現金交易比例高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該《辦法》目的在於透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範貴金屬、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廣東省東莞市銀行業協會也說明貴金屬可疑交易特徵主要有7大類,例如客戶長期不進行或少量進行交易,資金帳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開戶後短期內大量進行交易,然後迅速銷戶;個別客戶在明顯不合理的價位上成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