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美光纖產品 課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3日公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反規避調查的裁決。商務部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避。自4日起應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稅額。
反傾銷稅稅額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實施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即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到期之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65條的規定,對本反規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國自2011年起,對美國進口的相關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迄今。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康寧公司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3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78.2%、其他美國公司78.2%。
此次反傾銷稅的徵收對大陸國內光纖企業有利。例如長飛光纖作為大陸光纖龍頭企業,其主導的國產替代進程將加速,在電力系統長距離傳輸領域的市占率有望進一步擴大。同時,大陸國內企業的本土化生產優勢將更受市場認可,進一步鞏固其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