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涉毒藝人 陸法律界認合理

大陸娛樂圈涉毒劣跡藝人復出問題再度成為社會焦點。法學專家普遍認為,禁止涉毒藝人復出舞台,是考量演藝行業的社會影響和公共利益,並非全面剝奪其勞動權。
9月初,香港歌手蘇永康被點名將於10月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卻因2002年被控曾吸食及持有搖頭丸的歷史被翻出,引發網友投訴與抵制,最終溫州個唱取消。
大陸《法治日報》17日報導,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指出,演藝是特殊職業,具有較強示範效應與公眾可見性,社會要求從業者具備較高的道德標準,在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保護下,對涉毒藝人施以演藝行業從業限制具有法律正當性。這種限制,並不意味著「什麼都不能做」,他們依然可以從事其他非演藝性的職業或幕後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婁宇表示,演藝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其公眾曝光度高,需要為社會樹立範例,因此對涉毒人士的限制主要體現在舞台前、節目及代言等公眾曝光場所,而非完全禁止其就業。類似看法在業界及法律界中有廣泛共鳴。
此外,劉承韙教授指出,由於涉毒屬於觸及法律及社會底線的違法犯罪行為,其示範效應強烈,因此適用「永久抵制」、「行業禁止」等措施,是為維護禁毒政策及社會公共利益。
蘇永康最近演出資格曾以「資料齊全、程序合法」為審核基礎獲批,但隨後被網友舉報重提涉毒過往。主辦方與審批機構最終在輿論壓力下取消該場演出。引發討論:「行政程序合法,但道德與社會感情面是否應當納入審批考量標準?」官媒也呼籲追責與制度完善,以維護公共信任。
早在2016年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的歌手宋冬野,曾多次嘗試復出,卻屢遭舉報取消。宋冬野在微博指出,自案件後已有多年未涉毒並有創作公益行為,卻仍被視為「劣跡藝人」,一次次演出被迫取消。他認為這是法律規定未明確限制情況下,被輿論與行業規則「默認拒絕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