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力挺 六項保證將入法
抗衡北京 防背離對台承諾
美國跨黨派聯邦參議員美東時間20日聯名提出「對台六項保證法案」(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Act),推動「對台六項保證」入法,重申美國不會設定終止對台軍售日期等六項核心原則,並賦與國會對任何變更的審查權。
美陸1982年簽署《八一七公報》時,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為減少對台衝擊,向當時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提出「六項保證」即: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大陸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施壓台灣與大陸談判。
「六項保證」雖在雷根政府以來兩黨歷屆政府重申,並成為大選時政綱,卻始終未被納入法律體系。
美國參議員民主黨籍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和黨籍匡希恆(John Curtis)聯手提出跨黨派法案,明確「六項保證」取得法律效力,任何改變都須經國會審查,政府不得在暗中背離這項承諾。重申維持「六項保證」是美國國家、經濟與安全利益,有助印太和平。
默克利表示,這項法案首次賦與「六項保證」正式法律效力,係支持美台關係近半世紀六項關鍵外交政策的承諾。法案規定,若美國行政部門欲改變對台軍售、修改長期外交政策做法或對台施壓要求談判前,須先通報國會並詳述理由,國會將有至多60天審查期,必要時可以聯合決議阻止;此舉可在北京對台施壓升高時,向台灣與區域傳遞美國立場的持久與跨黨派承諾。
另一提案議員匡希恆指出,雷根1982年提出六項保證以來,一直是美國對台政策基石。這項法案是把長期承諾明文化,擁有完整法律效力。面對北京不斷升高壓力,這項法案旨在起嚇阻作用的明確立場,向台灣展現美國有原則、跨黨派且持久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