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郭羽倫/綜合報導

黎智英案今宣判 刑期長短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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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犯《香港國安法》(下稱《國安法》)案將於9日上午10點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去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決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罪名成立,並將「求情」程序定在今年1月12日,然後再作判刑。根據《國安法》,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罪行重大,將會被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

 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因違《國安法》遭逮捕,同年12月起被羈押,至今已逾5年。

 此前,負責審理案件的3名法官在判決中指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前公開、直接地作出請求外國制裁大陸和香港政府。且該法生效後,雖知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仍繼續表達其反陸立場,只是其激烈言詞有所收斂。

 裁決書稱,案中涉及的香港《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性,黎智英亦有意識地利用香港《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持續尋求削弱大陸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合法性或權威。

 BBC等外媒指出,黎智英的律師在求情程序時表示,黎智英如今年邁且身體狀況不佳,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盼法庭判刑時能考量到他的年齡和健康。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反駁外界對黎智英的健康狀況與單獨囚禁的說法。控方指,黎智英過去曾就不同的健康情況作出投訴,每日都有人監察其健康情況,控方提出懲教署關於黎智英的健康報告,稱黎健康狀況穩定。

 香港大公文匯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只有在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時,法庭才會酌情考慮減刑,當遇上罪行性質嚴重的案件,健康狀況甚至不能構成減刑理由。單獨囚禁則是黎的自願選擇,不能將黎智英主動要求獨囚等同額外受罰。

 另外,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1月談及黎案時表示,鑒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當中不乏對檢控和裁決,甚至是對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情況的批評。然而,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