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郭羽倫/綜合報導

黎智英遭重判20年 獲釋已98歲

法官指罪刑重大 外界認「形同判死」 陸港官方挺判決 邱垂正批政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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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被告刑期一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宣布判刑20年,為《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其餘8人,包括6名香港《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重光團隊」兩名成員,則被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其中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3名香港《蘋果日報》編採人員,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後被判囚10年,法官指已是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其餘有出庭作證5名被告,均有額外判刑扣減。另外,《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香港政府表示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綜合港媒報導,法庭在判刑理由表示,考慮過本案的犯案處境、手法、次數、罪行規模、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影響等多項因素,以及相關證據後,認為案中罪行屬於「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該少於10年。

 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說,有關的串謀經過精心策畫、早有預謀,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各被告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抑或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以及大陸官員採取有關措施,法庭以15年監禁,作為各被告的量刑起點。

 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級別,對黎智英採納21個月監禁。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考慮過求情理由後,接納黎智英的高齡、健康狀況,以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經扣減後總刑期為監禁20年。

 BBC報導指出,黎智英昨身穿白色外套、戴著黑色眼鏡現身,就座前雙手合十,並向公眾席微笑,其妻李韻琴揮手回應。就座後,轉身向香港《蘋果日報》員工等被告打招呼。在獲悉判刑後,黎智英點頭,臉上保持微笑。隨後黎及多名被告平靜離開法庭,臉上幾乎沒有表情;被問及上訴可能時,黎僅回「無可奉告」。

 儘管未被判「終身監禁」,但有聲音認為,以黎智英78歲的年紀來看,重判20年也形同「判處死刑」。美聯社也引述香港法官杜麗冰說法稱,以案情來看,黎智英恐怕也得等到90多歲才能符合假釋資格。

 針對黎案判決,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敦促有關國家尊重大陸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香港特首李家超、中聯辦、港澳辦等也口徑一致力挺香港法院判決。

 陸委會昨則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假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應停止政治迫害,立刻釋放黎智英。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晚間也發影片批評,香港司法淪為政治清算的工具。提醒國人要以香港的慘痛經驗為戒,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