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選漏洞 陸委會召跨機關協調
內政部12日要求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須於13日繳交放棄中國國籍書面證明,否則立院應依法解職。此外,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也質疑李貞秀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舉期間擁有雙重國籍;但民眾黨團反批,陸配來台設戶籍登記時,就已被要求註銷中國戶籍,是內政部去年要求再補件,並反問邱垂正是否要全面回溯上萬名陸配的投票、考試及公職資格?
邱垂正12日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李貞秀在民國114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意即完成入籍不足1年,不符合參選資格。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去年清理舊案時李貞秀也在其中。面對現行漏洞,他說年後會召集相關單位建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未來選務機關審查資格時,必須要考慮此類案例存在,可能要與陸委會、移民署共同會商。
但從李貞秀放棄戶籍時間的認定,可能引發更多陸配在台權利認定疑慮。梁文傑表示,放棄戶籍的身分轉換過程本就沒有完成的話,沒有真正法律的生效效力。但他也語帶保留,會再找相關專家學者,來針對該部分的實質效力再進行認定。
另被問到兩岸人員交流往來,大陸積極呼籲台灣開放航點,梁文傑認為航點是否開放由市場決定,倒是蠻希望對岸能夠開放陸生來台,「也讓市場做決定」。他說2017年在台灣就讀的大陸學生將近1萬人,現在全部被卡住了,反問為什麼不讓市場決定,開放看看想來台就讀的陸生有多少。
對於民眾黨的質疑,陸委會12日另發新聞稿指,《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女士確實僅於114年3月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移民署,之前並未向主管機關提出任何證明,因此在112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目前選務機關在個案審查參選資格時並沒有諮詢行政機關,顯示現行參選資格審查存在制度漏洞。對此政府將積極處理,陸委會將於年後召會邀集相關機關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