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藍孝威、丁上程/台北報導

李貞秀提陳年證明 梁文傑:難採信

陸委會拒代辦 李稱除籍文件海基會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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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邱慧洳(左起)、李貞秀、陳昭姿13日在陸委會外舉行「民進黨停止追殺陸配,為新住民站出來」記者會,李貞秀哽咽表示,陸配不是外國人,陸配是台灣人的「家後」。(姚志平攝)

 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是否具備合法立委資格爭議,李貞秀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出示自己註銷大陸戶籍的證明,強調自己早在民國88年就已註銷湖南的戶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3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表示,從2004年《兩岸條例》修改以來,陸配有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是並沒有李貞秀,「現在對面突然出具證明說她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我方自然難以採信。」

 李貞秀表示,她於民國82年因婚姻來台,並於民國88年(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設立戶籍,同時完成中國大陸湖南戶籍註銷,所有程序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至於針對去年移民署發函要求早期來台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強調,她當時就委託家人赴湖南辦理公證文件,並經海基會認證後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說,去年申請的是「證明文件」,而不是「重新辦理除籍」,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強調她在台灣生活30多年,人生在台灣、孩子在台灣,台灣就是她的家,「我會繼續堅守崗位,為這片土地努力,因為我愛台灣,我愛中華民國。」會後李貞秀向陸委會遞交授權書,公開「授權」陸委會全程代為辦理放棄對岸國籍。

 陸委會同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中華民國法律對於公職人員國籍規範有明確規定,凡就任公職者,必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所謂「外國籍」,即指所有非中華民國之國籍,與我方是否在外交上承認該國無關。

 記者會後,陸委會再發新聞稿,表示李所提證明的註銷戶籍時間,與當時兩岸法律及實務不符,指1999年李貞秀獲准定居時,《兩岸條例》尚未增訂單一戶籍規定,政府不會要求提出註銷陸方戶籍證明。

 陸委會並表示,依現有資料,李貞秀遲至2025年3月才繳回註銷證明文件,身分轉換程序當時始告完成。她於2023年底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時,確實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對於李授權代辦放棄國籍,陸委會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屬當事人自行完成之法定義務,政府不會介入或代辦,相關申請書已於當日退還。

 李貞秀13日晚在臉書回應陸委會的質疑,強調除籍文件是依法繳交、海基會認證、她親自辦理,為了守護30萬陸配新住民與其子女的尊嚴與權利,她會繼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