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4李文輝/綜合報導

港支聯主席 遭控顛覆政權成案

傳美提釋黎智英換減制裁 陸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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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報導,美方近期以放寬對大陸及香港制裁作為交換條件,再度呼籲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新社)

 香港法院審理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13日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將於17日續審。同是《香港國安法》涉案,美方近期以放寬對大陸及香港制裁作為交換條件,再度呼籲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對此,大陸外交部重申,「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解散前,連同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何俊仁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涉嫌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已羈押多時。

 全案審判期日自今年1月22日起,由香港高等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何俊仁當庭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

 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西九龍法院審理案件後裁定,控方提出的證據已構成「表證成立」,被告須繼續答辯,並可提出證據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7日續審。

 英美法制刑事訴訟所稱「表證成立」,不代表罪名成立。而是檢方舉證完畢控罪後,法院初步審視證據,認為證據在表面上足以支持控罪,才能續審,接下來被告要答辯、傳喚證人或自辯。

 針對被告李卓人、鄒幸彤先前質疑控方提出的兩項檢控基礎,法庭採納控方其中一項指出,即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可在合法程序下被修改,但被告與支聯會的《綱領》並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法庭認為在此基礎下,控方證據已達「表證成立」門檻。

 此外,黎智英被依《香港國安法》於2月判處20年監禁案,英美西方國家數度呼籲釋放黎智英。有外媒報導,作為交換條件之一,美方願意考慮放寬就涉港問題對陸實施的一些制裁舉措。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13日回應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要幻想從事嚴重違法犯罪活動而逃脫法律制裁,「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郭嘉昆說:「美方對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濫施單邊制裁是非法的,中方始終堅決反對,這一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