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進滿8號 疑海上售油陷兩岸法網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號」近日驚傳在海上失聯,經查證後,確認該船疑似因在大陸沿海非法售油,遭大陸海警船攔截並扣押至廈門灣漳州港。由於此案涉及兩岸法律追訴,且隨著媒體曝光,原本船東與家屬希望「私了」的空間大為縮減,營救難度恐隨之增加。
海巡署28日主動說明掌握狀況,「大進滿8號」3月24日中午從馬公漁港報關出港,船上載有3名台籍(含陳姓船長)及4名印尼籍共7名船員。弔詭的是,該船出港後隨即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直到隔日凌晨2時,才在澎湖西北方50浬、越過海峽中線以西13浬處重新開啟,並一路向大陸方向航行。
目前「大進滿8號」停泊於廈門灣漳州港,AIS保持開啟,但全體船員手機斷訊。海巡署強調,本案未接獲任何報案,經派員聯繫船主及家屬,均回覆不清楚該船狀況。
受國際局勢影響全球油價飆升,但我國政府為減輕漁民負擔,設有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目前台灣補貼後的漁船柴油油價約每公升19.34元;然而,大陸3月柴油牌告價折合新台幣約每公升38.23元。以此計算,每公升價差高達18.89元,若涉非法售油,利潤接近翻倍。
以「大進滿8號」此次加購的3萬8000公升油品估算,單趟價差逾70萬元;若以該型漁船15萬公升的滿載容量計算,獲利更超過283萬元。澎湖縣近海漁業協會理事長王淳永坦言,部分漁民因漁獲量不佳,為了不想空手而歸,才會鋌而走險賺取價差。
大陸非法售油被視為嚴重刑事犯罪,後續恐面臨高額罰金及長期監禁。律師桂祥晟指出,非法海上駁油在台灣恐觸犯《海洋汙染防治法》,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行政罰款最高也達500萬元。
回顧民國113年7月2日「大進滿88號」越界捕魚被大陸海警扣押137天,幾經協商後,罰款21萬人民幣才將人船帶回,當時由「大進滿8號」前往接應回國,不料今日卻身陷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