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0郭羽倫/綜合報導

北京管制無人機 5/1起禁飛禁運禁售

4/30前完成實名登記 室外飛行均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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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前通過管理新規,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和銷售、運輸、存儲等作出「最嚴」規範,自5月1日起實施。圖為一架運載血液製品的無人機從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中心血站起飛。(中新社)

 北京日前通過管理新規,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和銷售、運輸、存儲等作出「最嚴」規範,自5月1日起實施。新規要求,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申請,現有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也需在4月30日前完成登記。觀察指出,新規意味著個人使用無人機的行為被實質禁止,北京將成為首個禁止個人買賣、運輸和飛行無人機的大陸城市。

 綜合《北京日報》和新華社報導,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新規明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提出申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熊菁華表示,「作為首都,北京的低空安全面臨更多挑戰,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更加迫切。」此次立法全面貫徹大陸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既堅持嚴格管理,又兼顧生產生活需求、為特殊行業留出發展空間。

 新規將禁止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統;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出租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運輸、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

 對於核心零件認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必備的四大系統(機身結構、飛行控制系統、通訊系統和動力系統)中的17種核心部件納入有關名錄。禁止運輸、攜帶的範圍則包括鐵路、民航、道路貨物運輸、寄遞、省際客運以及私家車等多種方式。

 不過,在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重大活動等工作,以及教學、技術研發、生產、農林業生產等需求下,經大陸公安機關等部門安全評估後,可以購買、運輸和存儲無人駕駛航空器。北京也將在延慶區畫定專門飛行場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有序開放。

 此外,新修訂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將無人機「黑飛」行為明確納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範疇,依法設定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