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擬修法 雇主負擔移工海外招募費
我國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承諾將在協定生效3年內,禁止向製造業與漁撈業移工收取海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且費用應在聘雇契約期間內支付,費用可能上看6000美金(約新台幣19萬元)。勞動部於專題報告提及,將推動修法於3年內落實製造業及漁撈業雇主須於聘雇契約期間內,支付移工海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但引起雇主團體反彈,認為恐轉向收費低廉、更無保障的地下仲介,政府將更難以管理,呼籲上路前應三思。
立法院邀請勞動部等部會針對「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台灣移工制度接軌國際人權與供應鏈治理」專題報告。
報告指出,規畫修正就業服務法,全面禁止雇主或仲介扣留勞工護照、工作許可等身分文件及收取保證金等行為,以符合國際規範;公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提供企業自我評估及策進作法,以協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透過提供諮詢及入廠輔導等措施,協助企業了解違反規範可能造成的市場影響與貿易制裁,也將檢討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將公平招募精神納入評鑑指標評分項目。
報告也提及,政府將協助引導企業及供應鏈轉型,給予調適期及必要的行政支持,並推動修法,於3年內落實製造業及漁撈業雇主須於聘雇契約期間內支付移工海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逐步符合國際規範;將引導仲介機構收費透明化及合理化,並加強宣導、定期抽查移工及仲介,透過年度評鑑等檢核方式加強執行。
對於透過立法強制要求,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認為,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難以承擔高額招募費用,當雇主難以負擔費用時,勢必會轉向收費低廉、更無保障的地下仲介,政府將更難以管理,呼籲上路前應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