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傳5月出獄 仍無法回台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大陸拘捕超過3年,去年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之後,10日傳出富察將在5月出獄,但因為還有1年附加刑,仍有可能無法直接回台。對此消息,陸委會10日回應表示,政府對本案相關進度均有掌握,並提供家屬必要的協助,但具體細節尊重家屬的意見,因此不會進行說明。
富察1971年出生在遼寧省、滿族人。他與台灣籍妻子結婚後,2009年搬到台灣定居,之後擔任八旗文化總編輯。根據說明,此次被捕原因正是因為八旗文化涉及出版多本牴觸中共意識形態的書籍。
富察2023年3月返回大陸並在上海失聯後,4月由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證實,「李延賀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在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其各項合法權益。」
該事件直至2025年3月26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陳斌華稱,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而今年大陸全國「兩會」期間,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嚴懲台獨頑固分子」,披露具體案例時,還特地引用富察事件為例,表示貫徹《反分裂國家法》,對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李延賀依法定罪判刑。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工作報告中呼應,明確提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大陸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對任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陳斌華今年3月18日也表示,李延賀是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