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判2年 檢提上訴
量刑過輕 無罪部分判決違法
年僅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姊妹倆無期徒刑、18年徒刑。而負責剴剴案的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台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量刑過輕、無罪部分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一審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15日提起上訴。
陳女因成為國內首例涉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日前有1600名社工集結行政院抗議,質疑司法將社工認定為「保證人地位」,等同把制度漏洞轉嫁給第一線人員,要求政府道歉並提出制度性改革方案。
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盟出養,陳女收案後,兒盟安排交由劉彩萱全日托育,但剴剴托育期間,遭劉女姊妹長期凌虐,112年12月24日送醫不治,北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
北院審理認為,陳女明知兒盟因未設安置機構,如合作保母無法配合規定,有終止合作的權利,而兒盟指派劉彩萱為全日托育照護者,陳身為收出養案社工,有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
合議庭認為,陳女得知剴剴頻繁發燒、有過敏及受傷情況,不但未督促劉彩萱讓剴剴就醫,僅多以口頭詢問,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有效作為。而陳女與剴剴密集接觸,知悉其在交付劉女後外表判若兩人,應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卻任由劉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且劉未提出任何證據,陳女即輕率認定剴剴屬於前位周姓保母照顧的創傷反應。
合議庭認為,陳女通盤掌握剴剴生長軌跡、轉換環境全貌,能拼湊出受虐真相,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的分工共識,也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陳女身為救援的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放棄專業立場,一再錯失救援機會,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飽受身心凌虐悲慘喪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偽造文書部分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