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吳泓勳/北京報導

30年紅利結束 陸開徵外國人股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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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日起執行新規,要求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圖為今年6月在山東青島舉行的第七屆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新華社)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1日發布公告,從今年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20%稅率繳納個稅。業內人士表示,取消外籍個人從外企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免徵個稅政策,有利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還能夠堵塞稅收漏洞。

 新華社報導,過去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從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企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稅。但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大陸正在逐步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實際上,大陸基於防堵財政缺口、加強財政紀律的背景下,今年對過去免稅或稅收優惠的調整大刀早已砍出。據第一財經8月中引述官方公開文件顯示,今年以來對近100項稅收優惠政策給出新規範,部分繼續維持,但如新能源車、電池與能源資源行業的部分稅收優惠都陸續退出。

 針對課稅新政策,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更有利促進稅收公平,建立健康的外商投資環境,也能避免一些投資者通過變換外籍身分來規避稅收。

 李旭紅指出,按照國際租稅基本規則,納稅人一般按照「屬人主義」負有全球納稅義務,外籍個人即便在大陸的投資所得免稅,回到母國仍需履行納稅義務。如今將免稅政策取消後,她聲稱不會增加外籍個人的稅收負擔,也保障大陸稅收流失。

 至於取消免稅會否降低外資企業對華投資意願,北京大學中國財稅研究中心主任劉怡表示影響有限,如今外資在大陸決策已從稅收減免,轉向對超大規模市場、完善的產業體系、不斷優化的營商環境等因素的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