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2.75億 林錫山遭判16年
立院前祕書長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涉收回扣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林利用職權壟斷立法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圖利廠商收回扣,犯行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的廉潔形象,依收取回扣等8罪將他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已繳犯罪所得3950萬元,並追繳沒收來源不明犯罪所得2億361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在押的林錫山聆判後,沒有驚訝表情,但頻頻與律師「咬耳朵」,隨後還押看守所。他的律師表示,本案應是觸犯本刑7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法官認定是本刑10年以上收受回扣罪,會提起上訴。
本案另12名被告,立法院前資訊處處長陳露生判刑5年6月;高振源、陳亮吟、蔡望怡、王文龍及蘇百惠等5人洩密罪判刑5月至6月不等,除陳露生外都獲緩刑。廠商行賄部分,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行賄罪判2年半,得易科罰金90萬、蕭月妮、林明玉、蕭月如等4人分判3月至2年半不等,均得易科罰金、緩刑;劉馨蔚、蔡檳全則無罪。
林錫山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不然你沒材調(台語,意指能力),就不要做!」
李為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林陸續透過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科技的意見,再替其量身打造標案,或洩漏招標文件、規格協助取得立院招標案。
此外,林錫山平均年薪283餘萬,且全數用來繳交貸款,但他卻自2012年起,3年內現金增加2億3618萬6920元,分別藏放個人、妻兒、他人提供共32個銀行帳戶內,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院審理認為,林錫山位居要職,竟為貪圖私利,收取回扣後協助特定廠商取得標案,考量他坦承收賄並自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還提出財產供扣押以備將來犯罪所得的追徵,已見其悔意,將林合併判刑16年,追繳未扣案的2億多元不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