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契約有效判牙醫兒付2233萬
單親媽討扶養費 與子對簿公堂
羅姓婦人離婚後,獨自辛苦地栽培2個兒子學成畢業當牙醫開業,她擔心養兒無法防老,與兒子簽立協議書,要求兒子開業後,歸還她付出的扶養費,好讓她安心養老,但次子主張契約無效拒絕給付,2人因此對簿公堂。最高法院認定協議書有效,2日駁回上訴,判決兒子須履約給付母親2233萬788元確定。
舉債養2兒 栽培念哈佛
該牙醫師診所位於新竹黃金商圈地段,平時生意興隆,加上標榜哈佛學歷,看診病患相當多,不過該案纏訟至今多年,牙醫仍不願受訪,昨低調不回應。
羅婦提告指出,她在30多年前出資於新竹開設牙醫診所由丈夫經營,與丈夫離婚後,將全部希望都放在栽培2個兒子身上,舉債共5012萬元讓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為牙醫師,她並與兒子簽定「養兒防老」協議書,約定兒子當醫生執業後,須返還她扶養所付出的金錢。
次子拒付錢 老母憤提告
協議書記載,羅婦的前夫對於孩子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全不負責,她耗盡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惟恐老來仰人鼻息,2個兒子自力更生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積欠她的費用,2兒子共要付5012萬多元。
羅婦因次子拒絕依協議內容給付,憤而提告。她主張,次子大學的花費包括有機米、黑毛豬、冬夏被、桌燈、註冊費、書錢、房租、女佣費用,次子取得牙醫資格且自行開診,應依照當初簽立的協議書內容還她2500萬元。
簽約已成年 上訴被駁回
兒子辯稱,簽協議時他只是20歲的大學生,協議書約定他清償母親支付的扶養費用,但這是養育子女花費的時間、心神換算的金錢,父母與子女也不是金錢借貸及雇傭關係,協議書內容背離社會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屬於無效,他不願意給付。
高院更一審認為,羅婦和次子簽訂協議書時,其子已成年,且他收入優渥,羅婦要求並未影響其生活,不採信辯詞,依協議書內容規定計算他的收入純利後,判他須給付母親2233萬788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