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陳志賢/台北報導

性侵2姊妹 渣男判賠600萬

陳姓男子7年前受託照顧1對小姊妹,竟以鐵尺毆打脅迫2童猥褻性侵,還拍不雅照,恫稱說出去就要殺全家,陳被重判24年確定後,入獄服刑。高院民事庭以2童身心遭受嚴重影響,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判陳賠償被害姊妹及母親共600萬元。另北檢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80萬元,已向陳男追償。

36歲陳男,因認識安親班老闆,常到安親班幫忙拍照,認識小姊妹及其母親。2010年起,受母親請託接送2童下課,帶回住處等母親下班,但他卻藉口洗澡,猥褻小姊姊80次,另自2012年至2014年,逼姊妹2人性侵8次,甚至拍攝裸照,不從就以鐵尺毆打威脅就範。

陳更要2童與他「老公」、「老婆」稱呼,恐嚇若長大沒嫁給他,就會殺人滅口,若把性侵猥褻說出去會殺掉全家。

 2015年1月,母親因想對妹妹進行性教育時,才得知姊妹被陳性侵多年,憤而提告。北檢起訴陳男,以犯罪被害補償名義給予補償金80萬元,並依法向陳男追償。

高院以陳多次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犯行,嚴重侵害2女童健康,對其人格發展戕害甚鉅,亦損及日後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認知,對其身心發展已造成永不可抹滅傷害,判刑24年。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母親以姊妹名義向陳求償共1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陳共應賠償600萬,雙方均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