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 追訴無期限
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30年追訴期,也就是無限期追訴犯罪。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未來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不受追訴權效期影響,永遠都可追訴。
取消30年追訴期限制
邱太三特別指出,2006年《刑法》修正時,才將追訴期從20年延長到30年,所以在2006年後發生的案件,追訴期都還沒到,但比較會有爭議的是2006年之前,適用舊法20年追訴期。
例如,社會關注的劉邦友及彭婉如案,都是在1996年發生,若依舊法規定追訴期是20年,加上依法停止偵查有1/4的緩衝期限,追訴期等於是25年,劉案及彭案發生在22年前,只要追訴期未期滿,就適用修正後新的法律。
彭婉如、劉邦友案適用
目前許多未破的重大命案,包括劉邦友、尹清楓、彭婉如、林義雄妻女等,都牽涉到政黨、政治人物及國防弊案。對於尹清楓案,時任總統陳水扁更說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只是證據已久遠,加上偵辦人員人事已非,案件多無重大進展,幾成懸案。無限期追訴凶手,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此次《刑法》共修正26條條文,邱太三說,修正重點包括刑法80條第1項第1款追訴權時效部分,修法後如果犯罪「發生死亡結果」,追訴權時效將不受刑法追訴權是30年限制,所以包括凌虐幼童致死、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強盜、搶奪、竊盜因而致人於死者,追訴時效只有30年,修法後均擴大為沒有追訴期限,相關修法是參考德、日等國規定。
修正殺害直系血親罪刑
法務部檢察司補充表示,刑法原則是「從新從輕」,但這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換言之,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條文,都將依新修正法條的規定,而非依「從輕」的規定。
此外,修法也將殺害直系血親尊屬罪刑調整,邱太三說,現行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但部分案例行為人可能因受虐或其他因素,不得已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考量原先量刑太重,所以改為依殺人罪10年以上,加重其刑1/2的規定,未來法官因個案量刑,判刑15年以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