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林偉信/台北報導

縱火奪6命 冷血男仍判死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前年到翁姓男子家騎樓縱火害死6命,一審將他判死,上訴後他否認犯罪,辯稱「買汽油用來洗浴室」,律師也主張他有教化可能求輕判,高院認定罪證明確且行徑冷血、泯滅人性,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昨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湯男因在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餐廳用餐,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男發生爭執,離開時又在店門口階梯處倒地受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引發湯不滿。

 前年3月間,湯到翁住處樓下,以浸潤汽油的報紙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湯落網後矢口否認,稱縱火案與他無關,買汽油是用來洗浴室,新北地院將湯男判處死刑。二審時,湯推稱在檢警偵辦時認罪,是因為連續失眠、精神狀況不佳,否認犯行,反指檢方未能提供他縱火的照片及證據,法官應將他改判無罪。

 高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湯男犯行明確,且他多次來回放火地點,有充分觀察現場狀況並仔細思考行為結果的機會,且故意撥開路口監視器,可以看出他的行為縝密、意志堅決,而非一時衝動,其行凶動機極度自私,應受嚴厲的譴責,將他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