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修正 快捷延誤可求償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郵政法》修正案,未來限時郵件與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若為中華郵政的過失,寄件人可以請求補償。
行政院為了配合申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 (TiSA)等需求,行政院提案修法,在《郵政法》中加入消費者保護條款,除前述可請求補償之外,還增訂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方便民眾識別是誰遞送的,提供民眾申訴與退件的管道。
此外修正後的條文對於中華郵政的遞送專營權範圍有所調整,將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排除於中華郵政專營權範圍之外,但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之行政文書或司法單位之訴訟文書,不論重量,均以中華郵政為法定送達機構。
為配合專營權範圍調整,修正後的法案也調整罰則,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將由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