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4陳志賢/台北報導

陳由豪聲請撤銷通緝 高院駁回

偽造債權脫產 同案被告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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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本報資料照)

 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因被控掏空、欠稅等案件逃亡大陸多年,現僅剩一件損害債權案遭通緝,他日前遞狀指稱同案被告已獲判無罪確定,認為他應也是獲判無罪,全案已無通緝必要,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銷通緝遭駁回。陳再向高院提抗告,仍遭駁回,確定繼續被通緝。

 陳由豪因積欠91至93年度綜合所得稅共4億3600多萬,被國稅局移請行政執行署追討,他擔心東豐、東盟公司遭拍賣抵稅,被控於2011年3月找萬事達公司負責人吳日興跨海商議製造假債權,佯稱欠泰國人債務,將未被查扣股票移轉到萬事達公司,涉嫌脫產,北檢2012年依損害債權罪起訴陳、吳2人。

 吳日興2014年獲判無罪確定,北院2015年9月通緝陳由豪。但陳去年向北院具狀指稱既然吳已獲判無罪確定,他應也會獲判無罪,沒有再通緝他必要,聲請撤銷通緝,北院裁定駁回。

 陳向高院提抗告,指他先前多起通緝案,都經法院判決免訴確定,法務部官員曾赴北京請求將他遣送回台受審被駁回,他認為已無再通緝必要。

 高院支持一審見解,認為陳明知損害債權案件仍在法院審理,卻未向法院呈報海外居所地址,雖知悉開庭日期,卻未親自出庭,僅透過律師答辯,其逃亡之事實仍存在,有通緝必要,駁回陳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