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林縉明/台北報導

租屋廣告不實 可連續開罰

 北市地政局配合租賃專法實施,率先全國發布「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明確訂定依照違規查獲次數、情節輕重等情況裁罰,4月1日起實施。地政局指出,裁罰基準實施後可依法裁罰,近期將加強相關業者查核,保障民眾租屋權利。

 租賃專法去年6月27日正式實施上路,但僅訂定罰則大方向,未訂定相關細節,形同無法可罰,北市地政局為維護民眾租屋權利,避免包租代管業者以不實廣告招租產生爭議,今年3月28日發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昨起正式實施。

 地政局指出,過去裁罰基準未訂定時,裁罰標準太寬鬆,例如業者廣告不實,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範圍太寬廣,執法單位無取締依據,如今裁罰基準實施後,若業者第1次被查獲廣告不實處1萬至2萬罰鍰,第2次查獲廣告不實處2萬至3萬元,最高可處5萬元,查獲次數越高罰鍰越高。

 地政局表示,遭裁罰業者的廣告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按次累加2萬元罰鍰,最高可罰5萬元,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此外,截至3月底申請許可包租代管業者達113家,完成登記家數僅40家,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依規定須於期限內完成,若屆期且輔導後仍逾期未完成登記將廢照,落實業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