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跟風 全面換裝警便服
搭便車省設計費
警政署本月18日全面換裝員警新制服後,全台各法院、檢察署法警,也將跟著警察全面換裝。台灣高檢署對法警進行問卷調查,因警察新制服的活動性、機能性都較現行法警制服為優,贊成換裝的法警占多數,將分2個年度完成換裝,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將配合辦理。
台高檢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雖然有法警建議司法機關自行設計新制服,惟依實際狀況考量,全台員警超過7萬人,院檢法警合計不超過2000人,製作規模差很大,所以跟著警方制服形式「搭便車」,可以省下重新設計製作的公帑。
吳怡明強調,依《刑事訴訟法》第229、230條「在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的規定,法警也屬司法警察,同時,依「法警管理辦法」第11條,也有準用《警察服制條例》的規定,所以換裝警便服,不但可以省錢,也有法律依據。
新式警便服含夏、冬兩季,一套約1萬1733元,比法務部每年為法警編列的制服費用一人6670元貴了近一倍。吳怡明說,為了不增加服裝費預算負擔,法警換裝將分2年完成,2019年先更換夏季警便服,明年再完成冬季制服的換裝。
台北地檢署法警對制服換裝則表示,新式警便服屬於戰術裝,使用的質料稍具彈性,剪裁也比舊制服稍寬鬆,管理被告留置室及戒送羈押被告到看守所,遇有需要處理的突發狀況,活動性比舊制服好很多。
法警表示,現在執行勤務都會自行準備側錄器蒐證執勤過程,新制服有直接勾掛側錄器的設計,警棍、戒具也設計有放置口袋;舊制服難掛側錄器,戒具等物品還要使用S腰帶勾掛,新制服確實比較方便。
不過,法警們也反映,他們不在意制服的樣式、顏色及是否換裝,重要的是能夠立法《法警職權行使法》,讓他們執行「檢物」、「檢身」的部分及警械使用能更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