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蔡鵑如/綜合報導

職場服儀束縛 隱含性別歧視爭議

女性、同志、跨性別族群受困擾

 傳統、過時、死板的職場著裝規範,不但顯現雇主對兩性外表的刻板印象,其中隱含的性別歧視更引發諸多法律糾紛。近年來,愈來愈多雇主採用休閒風服儀規定,針對特定膚色、宗教和族裔,也修正對妝髮衣飾的強制規定,以避免沾上歧視訴訟;部分公司甚至透過問卷,調查員工上班時想要、或不希望看到的穿著,希望為員工設定明確、可接受的準則。

 人力資源新聞網站HR Dive引述Duane Morris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席格談話,一針見血指出,「曾幾何時,雇主都試圖(把規矩訂得)鉅細靡遺,但現在,更多更細的規定,可能會有更高的風險。」所謂更高風險,就是訴訟。席格觀察,許多公司行號現在只會告訴員工「穿得合宜,穿得專業,」或者「穿著正式服裝」,但不會多提出特定細節。這種較廣泛的政策,可讓雇主不會落入所謂的「外貌需求」陷阱,進而被當成歧視或偏見。

川普曾要女員工 「穿得像女人」

 不過,保守的政府機構似乎仍難以跳脫保守框架。美國國會山莊的服儀準則,依舊禁止女性工作人員和訪客(包括記者)穿無袖上衣,有位女記者曾因穿著袒露手臂的服飾,被認定儀容「不恰當」,竟硬生生被請出眾議院議事廳。白宮消息人士也爆料,川普總統曾經宣布,白宮女性員工應該「要穿得像個女人」。加拿大皇家騎警甚至到2012年,才首度通融女警在必須穿正式服裝場合穿長褲。

 雇主依照傳統對男女角色的認定,強制要求員工依此穿著,就足以導致打不完的官司,更遑論在性別認同上屬於相對弱勢的同志、跨性別族群。一位紐約的蕾絲邊業務,因為「工作穿得太像男人婆」被解雇,她工作時穿褲裝,打領帶,公司人資部門要她「看看部門裡其他女人都怎麼穿」。女子一氣之下,以性別歧視告上法院。

 維吉尼亞州的25歲跨性別者李伊同樣深受困擾,公司的服儀政策甚至讓他難堪。為了看起來多點男子氣概,他只好不再穿胸罩,但「女性小主管過來關切,問我是不是在發情,因為我激凸了。」李伊認為主管的談話不恰當,對方通報經理,他被迫在尚未準備好前就公開自己的性別認同和性傾向。

雇主強勢規範 可訴諸法律討公道

 但並非所有員工在面臨不符服儀而丟飯碗時,勇敢提告。一來訴訟得花大把時間金錢精力,二來,法律的修法進度,總是稍嫌慢半拍。即使在美國,也沒有針對跨性別員工權益,以及保護其性別認同的聯邦法律,最高法院當然也未就跨性別者在職場的相關議題發表裁決。美國前任司法部長塞申斯曾公開表態稱,1964年的《民權法第七條》(該法內容禁止職場中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歧視),並不保護跨性別者在工作場所免於遭歧視。

 幸好目前已有多州立法保障跨性別族群在工作場所的權益,讓他們在遭遇雇主強勢執行性別為主的服儀規定時,可以有訴諸法律討公道的管道。新罕布夏州法律就禁止因性別認同、外表或行為而行聘僱歧視,「無論其外表或行為是否與性別認同有關。」更重要的是,據富比世雜誌,推動休閒風服儀政策的企業,員工因著裝自由度提高,反倒會讓公司更具競爭優勢。但讓企業跳脫性別框架規定著裝,依舊是一條漫漫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