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謝英士、高思齊

行政院沒看見台灣

名家觀點

5月6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創設「特定工廠」制度,只要非法農地工廠被認定沒有公安危險與環境汙染問題,就讓其在10年內就地合法,為全台3.8萬既不搬遷,也不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的非法農地工廠解套。這是環境與農業法規與制度的嚴重倒退。

農地不能建工廠就跟農地不能蓋民宿的道理相同,因為只要有這些建築物從事生產或營業行為,就會有汙染,而生產糧食的農地不能承受這些汙染。高汙染工廠當然不能存在於農地之上,即便是所謂「低汙染」的認定,也不是用「合乎現行環保法規」作為合法化的依據,農地工廠的汙染排放標準,豈可與一般土地或工業用地合法設置的工廠相提並論?

行政院此次修法頗有將農地工廠問題畢其功於一役的態勢,只是方式是向違章農地工廠「無條件投降」。老實說,農地工廠已經違法存在幾十年,就地合法無法解決糧食安全的疑慮,也無法對環境提供更好的保護,行政院到底在急什麼?此次修法之不當在於,這樣一個不設落日條款的修法,在法律上已經為農地工廠創設「信賴保護」的狀態,未來不論要拆除或是要提高管制力度都難上加難,等於斷送未來世代追求更好環境品質與無毒糧食的權利,如果通過,可以預見我們的下一代必須繼續忍受農地工廠數十年,失去「進步與提升」的機會。

行政院處理農地工廠的方式非常粗糙。既沒有任何統計基礎,也沒有向人民揭露,究竟推估有多少農地工廠將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中高汙染工廠?有多少工廠會繼續留在原地,它們對於環境與農地的影響是什麼?這樣資訊不透明的情況就進行修法,是無法對後代負責的。

在是非層面,何以一個完全違法的農地工廠,無照經營在先,不接受輔導轉型在後,居然可以以拖待變,成功等到合法化的一天?法律的尊嚴何在,難道守法接受輔導投入經費改善汙染的都是笨蛋?

農地工廠說是歷史共業也好,陳年汙垢也罷,無條件妥協絕非正辦。首先該從各工廠的製程、工安、原料、可能的汙染風險嚴格、細緻地檢視,預想各種可能意外,只有真正「安全無虞」的少數工廠,才能「例外」保留,其他工廠要續命就只能轉型或是搬到工業區。同時,留下來的工廠必須接受高度透明的呈報義務。對違法者課予相應的責任才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善後方式,才是「特定工廠」之「特定所在」。

行政院的修法將把農地工廠的續留成本降到極低,一夕之間在全台既有7.9萬公頃工業區之外再創設1.4萬公頃新的、零散的、難以管制的工業區,是嚴重的執政道德危機,《看見台灣》鏡頭下醜陋的農地工廠景觀將永遠烙印在台灣的土地上。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高思齊為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