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5簡立欣/台北報導

大學實習 1學分最多80小時

明訂上限區隔實習和打工 8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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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混淆實習和打工,教育部發函各大學,規定實習1學分至多80小時。圖為弘光科大「紅師父烘焙食品實習工廠」。(本報資料照片)

為避免混淆實習和打工,教育部發函各大學,明訂實習一學分至多80小時、單一學期不超過720小時,實習畢業總時數不宜超過1440小時,今年8月起的108學年將全面實施。

單一學期 不超過720小時

 107學年度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14日在中原大學舉行第二天議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宋雯倩專題報告時表示,實習和打工合約應該要明確區隔;實習屬於課程的一部分,而打工是學生課後自主行為,兩者不應該混淆。

 至於實習時數和學分數,宋雯倩表示,除了醫事人員、師資培育學生等法令另有規定,一般實習都應該要有學分數,1學分至多80小時,單一學期不超過720小時,實習畢業總時數不宜超過1440小時,同時也希望學校應設立至少2級的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維護學生權益。

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受訪表示,有些學校未明確區隔實習和打工,甚至有1個實習學分就安排100多個小時的情況;教育部4月特地發函高教和技職學校,提醒學校應該區隔實習與打工,並規範實習時數,1學分至多可實習80小時。教育部也要求不符合規範的學校提出改善計畫和期程,未來108學年度要全面落實實習時數規定。

醫事類實習 可特殊考量

朱俊彰指出,過去教育部僅規範一般課程1學分18小時,技職學校的實習時數有規範1學分80小時,一般大學則未規範;以1學分80小時計算,1學期如安排8個實習學分,就要實習640小時,相當於每周40小時,等於天天都要實習,相當不合理,根本沒有時間再安排課程,學習效果也有限。

朱俊彰補充,除非專業技術人員如醫事類實習有其職業規範要求,可以特殊考量;如果只是一般實習,就該遵守規範,不要讓外界覺得實習與課業無關,好像變成學生只是去工作。他也強調,實習時數規範不只適用外籍生,國內一般學生也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