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看對象 結果不一樣
新聞透視
黃姓男子不滿員警處理檢舉違規結果,朝員警丟鞋被起訴。不過,丟鞋要看對像,結果卻不同。前總統馬英九就不止一次被丟鞋,可是警方依社維法送辦,都被法院裁定不罰;總統蔡英文也被丟鞋,法院就裁罰丟鞋者1000元,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台北市長柯文哲都曾被丟鞋,但都有不同結果。
丟鞋衍生出侮辱的意圖與結果,除非實際上造成傷害,否則對公務員丟鞋的行為,大部分都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以不當的言詞或行動相加」來裁罰。
即使如此,能不能構成裁罰還是會有不同的結果,總統蔡英文2017年前往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出席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被6名民眾丟鞋抗議,每人依社維法裁罰1000元。
江宜樺2013年出席看見台灣紀錄片活動,被聲援華隆關廠工人的女大生孫致宇丟鞋,雖沒有命中,孫仍依社維法裁罰5000元。
馬英九2013年台北客家義民節活動時,被少婦丟鞋,警方雖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官卻認為馬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裁定不罰。
特殊的是2013年大埔事件,造成「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往生,劉政鴻前往致意遭陳為廷丟鞋命中頭部,雖犯公然侮辱罪,但判免刑確定,形成「有罪無刑」。
柯文哲也多次被丟鞋,去年柯分被陳峻涵及郭志剛丟鞋,都沒有丟中,但陳被台北地院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郭則裁定不罰,但郭的鞋丟傷柯的隨扈,郭被北檢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