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陳祐誠/台北報導

10公里1500元快速路拖救車 收費統一

比照國道標準 明年元旦上路

 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比照高速公路訂定統一的拖救收費標準,小客車10公里內收取1500元,且規定業者要在1小時內拖離,故障車停留超過半小時,將額外收費,相關規定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公路總局比照國道採取甄選特約拖救廠商,辦理快速公路的故障車拖救,同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以小型車為例,在快速公路拋錨,拖救里程10公里內基本費為1500元,若超過10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大型重機的基本費則為2400元。

 此外,拖救廠商須在半小時內抵達、1小時內拖離故障車,故障車輛等待拖救也將收取費用,等待半小時以上,每小時收150元。若發生車輛翻覆、衝至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衝上護欄等情況,現場作業費為1800元。

 公路總局交通管理組組長薛讚添指出,以往快速公路沒有統一合作拖救廠商,都是警方找附近廠商或民眾自行叫拖救車,有時會遇到廠商獅子大開口,或者拖救車姍姍來遲,等候時間越久,不只影響車流順暢度,產生二次事故風險的機會也越高,因此參考高公局的「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訂定統一收費與待時費。

 公路總局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擬從2小時縮短為1小時;若逾1小時仍在原地,可開罰3000至6000元。民眾若是自行找銀行合作拖救業者,未依規定在1小時內拖離,不只有罰款與待時費,車輛還會被警方找特約拖吊車強制拖走。

 快速公路包括台61、台61甲、台62、台62甲、台64、台65、台66、台68、台68甲、台72、台74、台76、台78、台82、台84、台86、台88等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