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令執行 高階警官挨告無罪

太陽花學運落幕後,衍生多起參與群眾自訴維持秩序官警涉傷害及殺人未遂的刑事案件,被告中甚至有「不知名之員警」,不過,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不是判決無罪,就是自訴不受理,當事人上訴到高院,也都被駁回。
首先參加學運的民眾蕭永裕及周榮宗等20餘人對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因太陽花學運群眾攻占行政院,警方執行驅離引爆衝突,分別提起傷害、殺人未遂等自訴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行政院是集會遊行禁制區,抗議民眾攜帶油壓剪等破壞拒馬、行政院門窗,進入院區內並恣意破壞物品。王卓鈞等人為維護國家重要機關設施的安全及使憲法機關持續運作,依法執行驅離沒有逾越職權,及殺人、重傷害、傷害、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犯意。
而且北院調閱驅離勤務的相關文書,發現警方執行淨空勤務時,提醒執行員警執法的態度及情緒,避免衍生不必要衝突與不良後果,現場執行員警先進行柔性勸導,而非立即採取強硬手段驅離群眾,可見王卓鈞等人依法執行,沒有犯罪故意,更無法證明犯罪事實。
就連此次獲國賠的前立委周倪安也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案,不過,北院認為黃下達命令驅散群眾,是依法令執行職務,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黃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