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對警提禁制令 遭高院駁回
14所院校生 共存亡
港警日前進入香港中文大學校園與學生爆發激烈衝突,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經校方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不過昨晚9時許,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與此同時,香港14所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無理強攻中大校園方做法,強調會與中大共存亡。
綜合港媒報導,禁制令申請人為蘇浚鋒,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警務處長,由孫靖乾資深大律師代表。
申請方要求法庭裁定,港警於10月6日、11月7、11及12日4度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並在沒有合法理由下在中大校園內發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催淚彈、橡膠子彈、椒噴霧、布袋彈等「群眾處理武器」的決定,屬於非法侵犯入私有校舍,違反《香港基本法》第2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應予以禁止。
律政司代表回應,若申請人指警方使用過分暴力,學生也使用了非常不合比例的方法嘗試癱瘓交通,故警方需駐守二號橋,以確保吐露港公路安全。最終法官拒絕批發禁制令。
不過,包括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恒生大學等14所大學學生會,昨聯署聲明,強調絕不坐視不理,活於平行時空,「誓與中大共存亡」,並呼籲各校同學繼續抗爭,並以一切方式來支援中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