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對菸過敏不代言相關產品
疑遭大陸電子煙取用肖像

天王周杰倫(周董)出道20年,在演藝圈影響力十足,日前傳出有大陸電子煙公司取用周董肖像,在活動場合大幅刊登,宛如周董為電子煙代言。對此周杰倫所屬杰威爾音樂回應,周杰倫不可能代言菸類相關產品,目前正在蒐證中,如屬實公司將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藝人權益。
10月起周杰倫從上海展開全新「嘉年華」巡演,至12月共排16場,私下的周董喜愛旅遊、品嘗美食及珍奶,從未和菸品有交集,他也透露從小對香菸過敏,還曾擔任董氏基金會戒菸大使,此次傳出肖像出現在電子煙公司活動中,杰威爾音樂嚴正澄清:「周杰倫不吸菸,不可能代言香菸及電子煙等相關產品。」
過去藝人肖像遭廠商冒用案例層出不窮,曾有大陸建材公司冒用港星周星馳肖像代言廣告,周星馳向業者求償3000餘萬人民幣(約1.35億台幣);日前升格人妻的林志玲,過去也曾被大陸醫美公司冒用肖像,暗諷林志玲整形,林志玲透過法律途徑提告,上海法院以侵害肖像權,判林志玲包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獲賠8萬人民幣(約37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