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施施、楊孟立/綜合報導

美提案 AIT處長須參院任命

身分等同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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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2位友台議員23日提出《台灣使節法》(Taiwan Envoy Act),要求今後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人選須通過聯邦參議院任命,位階等同大使。圖為蔡英文總統(左)6月6日出席「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更名揭牌典禮」,與AIT處長台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右)一同揭牌。(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聯邦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Congressional Taiwan Caucus)主席夏波(Steve Chabot)23日正式在國會提出法案,要求今後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人選須通過聯邦參議院任命,身分等同「無任所大使」。

 美國之音報導,《台灣使節法》(Taiwan Envoy Act)是眾院台灣連線創始成員、俄亥俄州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與民主黨籍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太小組委員會主席薛曼(Brad Sherman)共同提出。據法案內容,美國總統應在參議院建議下任命AIT處長,任命案並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此外,AIT處長應享有相當於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的地位。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有權決定駐外大使,但提名須經參院同意。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實質上雖等同美國駐台大使,但目前是由國務卿任命,也不須經參議院表決同意。

 早在2007年,共和黨籍眾議員唐克多(Tom Tancredo)也曾提出類似法案,不過法案當時排不上議程,最後不了了之。

 我外交部回應,對於美方的堅定友誼以及增進台美關係的努力,深表感謝。台美關係密切友好,共享民主、自由、人權理念,共同致力建構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未來將繼續秉持互惠、互信、互利的原則,在既有堅實友好的基礎上,持續深化台美各領域的友好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