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2崔慈悌/台北報導

違者最重判刑5年罰千萬 反滲透法 15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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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將於1月15日公告實施,農會憂心登陸賣農產品會觸法。圖為台灣水果商和大陸海關關員交流台灣水果報關事宜。(新華社)

 蔡政府選前趕在去年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引發社會爭議,總統府昨天在官網上預告,反滲透法將於本月15日公告實施。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規定,法案通過後,總統府應於收到後10日之內公布生效,立法院是在上周一將法案送至總統府,根據總統府網站預告,「反滲透法」確定15日公告實施。

 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指稱,該法的制定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法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任何人也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的「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台灣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具體來說就是指中國大陸。

 至於「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或其設立、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