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林良齊/台北報導

育嬰留停 逾9%女性回不去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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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發布「108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發現有78.1%的勞工雖然可以回到原事業單位,但有8.3%未返回原本工作職位,其中女性更達9.2%。(本報資料照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除非有特殊情形,雇主不得拒絕復職,但勞動部昨天發布「108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發現有78.1%的勞工雖然可以回到原事業單位,但有8.3%未返回原本工作職位,其中女性更達9.2%,但若未回復原職,可處業主2萬至30萬罰鍰。

 據勞保局統計,留職停薪迄日在107年期間,在108年6月底前有78.1%的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期後曾經回到原單位加保,有15.2%曾在其他單位加保,有6.6%已經離開職場;

 調查也指出,有9%的育嬰留職勞工因為「雇主無法提供恢復原職,無法接受職務調整而離開」。

 統計發現,返回原事業單位後與育嬰留職停薪前的勞動條件,有4.4%的人遭降薪、13%的受訪者反映工作量變多,也有18.9%受訪者認為考績受影響;該調查發現,期滿回到原事業單位中,有8.3%未回到原職,其中有雇主單方決定占3.9%,還有0.7%有變更工作縣市。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復職」,指的是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原有工作,如果僱主因育嬰留職對勞工有不利處分,則可以依同法處最高30萬罰鍰。

 該統計也發現,有26.6%的申請育嬰留職勞工重回職場上有困難,其中又以女性達29.7%相較男性的13.1%高出不少,而申請時間越長、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比率也較高。

 此次調查以台灣地區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於107年1月至12月間期滿之受僱者為抽樣母體辦理本調查,共完成有效樣本555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