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林偉信/台北報導

害受刑人多關6天 糊塗前法官送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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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地院後補法官張耀宇,因忘了及時處理執行刑案件,害受刑人多關了6天,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監察院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忘了及時處理執行刑案件致受刑人多關了6天,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他有懲戒的必要,雖他已離職,昨仍移請監察院審議。

 張在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於台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未達良好,且任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審查,也經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不合格,一直被台北地院列為「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

 張男除了年度考績不佳外且出勤異常,多次在開庭時遲到,導致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候他到庭才能進行庭訊,他也曾在預定庭期缺席,由審判長請其他法官代為開庭,且張男承辦案件未能在宣判當天準時交付判決書原本。

 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卻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

 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認為張的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因此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