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林偉信/台北報導

議員賴良洲涉賄 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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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前年選前二個月贈送選民二百四十元的蘋果禮盒,檢方起訴後,宜蘭地院依賄選罪判刑三年,但高院佐以證人證詞,認定賴良洲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且對象不限於選民包括其他地方人士,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於2018年中秋節期間送選民水果禮盒涉嫌賄選,宜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認定,賴男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且其送禮對象不限於選民,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賴良洲2018年參選宜蘭縣頭城鎮的議員,他為求當選,自己購買每盒市價新台幣240元的蘋果禮盒共16盒,分別到選區內向有投票權的3名選民拜訪,他並贈送蘋果禮盒給對方,要求3人在議員選舉時投票支持他。

 一審將賴男判刑3年,賴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賴男除前往3名選民住處外,還前往多名友人住處並分別致贈水果禮盒,且友人也證稱,賴良洲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賴男辯稱當天是連續的送禮行程,送禮對象不只檢方認定的3名選民,並非賄選,高院採信賴說法。

 高院指出,依本案授受雙方的認知、一般社會價值觀念及其他客觀情事,賴良洲致贈240元蘋果禮盒,難認有行賄犯意且無足以動搖有投票權人意向的對價關係,因此判決賴男無罪。

 另檢方對賴良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去年宜蘭地院民事庭認為,賴男贈送水果禮盒的行為各有其合理原因,無從認定有行賄的意圖,駁回檢方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