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李柏澔、盧金足/綜合報導

環署撤銷中火裁處 中市嗆違法

2機組廢止喊停 回歸展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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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舉行「環保署出賣中部人健康 護航中火強渡關山」記者會,立委楊瓊瓔(左)、副書記長馬文君(右)三問環保署,痛批環保署護航中火霸凌地方政府及出賣中部人健康。(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2019年12月間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告發,環保署經查違規事實並不具備,日前發函中市環保局要求更正行政處分,環保署昨(25)日表示,中火裁處已撤銷並回歸展延審查。

 台中市府25日回應,市府依法行政,中央卻要撤銷市府對中火廢止許可證的處分,未來火力全開將再度威脅民眾健康,對此深表遺憾、失望與無奈;中市府也反擊環保署若欲依據《行政程序法》撤銷處分案,應注意該條另有但書,「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環署指錯誤引用空汙法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台中市環保局錯誤引用空汙法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依法撤銷,經台中市環保局廢止的2號機及3號機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等懲處將回到展延審查狀況,由台中市環保局依空汙法相關規定繼續審查,環保署強調並未侵犯地方政府依法審查的權力。

空保處指出,中火共10個機組,2017年前已分別取得台中市環保局所核發操作許可證,全廠生煤年用量為2100萬公噸,台中市環保局再於2017年11月附帶登載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1600萬公噸或4年內減少4成 」,換算下來應為1260萬公噸,但台中市環保局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分別為1191萬、1217萬及1231萬公噸,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因此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處分案,經查違規事實不具備。

中市批枉顧中部人健康

 市府表示,環保署此舉前所未有,更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不符;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處分適法性及妥當性的救濟,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中火對於環保局所為行政處分已提出訴願,現正由台中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應待行政訴願(訟)判決結果,再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環保署為台電撐腰,違法並越俎代庖!」市府怒嗆,認為中央撤銷中火裁處的決定,顯然對中火排放汙染物會影響中部地區居民健康完全不考量,令人錯愕,也失去環保署應有立場。無法接受中央只照台電單方執法疑義請示函,即發文認定環保局先前的行政處分違法,還史無前例限5日內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