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升旗被記警告 高中生提告勝訴
向教育部訴願遭駁回 再向地院提行政訴訟
國立東華大學生陳旻傑,去年仍就讀花蓮高中時,因3次未參加朝會升旗,遭教官以「重大集會未到」記3次警告,他向校內申訴、教育部訴願遭駁,不服向花蓮地院提行政訴訟,日前獲勝訴,成為去年大法官釋字第784號頒布後,適用並提告獲勝的首例。
陳旻傑16歲當選國民黨全國青年黨代表,目前就讀大一,雙主修台灣文化、財金法律學系,嚮往民初國民黨自由主義精神的他,昨舉著自製「勝訴」標語說,並非反對朝會、唱國歌,而是覺得升旗典禮是非必要之事;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公布訊息,很沒效率。
釋憲後學生勝訴首例
陳去年高三時,共3次無故未參加學校的朝會升旗典禮,經校方勸導不改善,被記3支警告。他先後向校方、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申訴都被駁回,才到花蓮地院遞狀打行政訴訟,耗時1年時間,日前終於勝訴,前天收到判決書。
將向教育部重提訴願
他說,判決最重要的實質意義,是明確認定學校的記過處分,屬行政處分。他認為,記過的汙點會跟著他一輩子,除影響德育成績,損害人格權,也會面臨轉學困難,無法申領獎學金,以及參加大學繁星計畫。權益遭到侵害,卻連救濟的機會都沒有,所幸釋憲後的法官,同意其主張,撤銷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決定。
他表示,這場勝訴會是我國司法史上的突破,高中生告贏學校首例,未來學弟妹若有收到類似處分,不用像他一樣走這條漫長冤枉路。他強調,判決差強人意,法院也未撤銷學校對他的記過處分,會再向教育部重提訴願。
校方憂學生動輒提告
「花中沒有輸!」花中校長詹滿福昨說,這起判決意義,是校方、教育部應讓學生有行政救濟的機會,花中會到教育部補件,給學生訴願機會。
他表示,陳已畢業,3個警告不會跟著他一輩子,因這只是校內紀錄,不存在是否銷過的問題;他反而擔心,未來學生若對學校的管教權不斷抗議,甚至動輒揚言提告,恐傷害老師的教學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