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林偉信/台北報導

蕭賢綸肇逃無罪 可能逆轉

前法官蕭仰歸 為兒子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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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他兒子肇事逃逸案向高院承審法官關說,讓兒子從一審判刑6月,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檢方聲請再審獲高院裁准,蕭不服提告,最高法院認定該案判決受關說汙染,駁回抗告、准予再審,無罪判決恐將逆轉。(本報資料照片)

 10年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向高院承審法官關說,讓兒子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檢方去年聲請再審獲高院裁准,蕭賢綸不服,最高法院認定,當年的無罪判決受關說汙染,駁回抗告裁准再審確定,再審後蕭的無罪判決恐將逆轉,難逃法律懲罰。

 2008年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涉肇事逃逸案,基隆地院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蕭賢綸提上訴,高院改判無罪、檢方也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事後有人在法官論壇爆料指蕭仰歸關說,案經監察院彈劾,2011年公懲會審理認定,承審肇逃案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確有接受蕭的關說,並為他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要為蕭的兒子拚無罪判決,公懲會對蕭及高判決懲戒。

 去年高檢署認為,法官違法失職足以影響原判決符合聲請再審規定。高院合議庭採3人合議制,審判長高明哲的判決意思決定既已遭汙染,形成他與陪席法官2人的無罪判決,自對判決結果有影響,罕見提起對被告不利益的再審。

 高院認為,原確定判決採3人合議制,在不同意見1比1下,審判長高明哲對判決結果有關鍵的決定權,高在評議前接受蕭仰歸關說,並為蕭向不同意無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無罪的結果,裁准再審。

 蕭賢綸不服提抗告,認為陪席法官林洲富也認同無罪判決,應探究為何形成無罪心證,且高院判決無罪後,高檢署承辦檢察官為何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蕭的辯詞不影響再審准否,駁回抗告,裁定再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