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葉德正、許雅淳/綜合報導

師父告侵小情歌版權 青峰判免賠

林暐哲求償800萬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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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團「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因合約鬧上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樂團「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因合約鬧上法院,林向青峰與其「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求償800萬元財產與商譽損失,並要求登報道歉。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雙方「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在兩人2018年12月31日於網路共同發表聲明後即終止,駁回林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對此吳青峰所屬的環球唱片表示:「感謝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法官查明事實真相,讓青峰能安心專注於音樂相關工作。」至於林暐哲是否上訴,記者致電、傳訊給他,截至昨天深夜仍未獲回應。

 林控告吳青峰涉嫌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月前已起訴吳及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全案於台北地院審理中。昨民事判決出爐,青峰暫時可以安心唱他經典的〈小情歌〉等歌曲了。

 林在民事訴訟主張,他與吳青峰在2008年簽訂的詞曲版權專屬授權合約,如果沒在終止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會自動延長1年,2019年1月後合約都還有效。

 林認為,青峰在2019年各場合演唱授權的詞曲,也透過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在各大音樂平台數位發行單曲,侵害他權利,向青峰求償500萬元損害賠償,與300萬元商譽受損。

 吳青峰審理時反駁,兩人在2018年9月時已當面合意,所有詞曲版權全由他自行處理,10月也寄出存證信函再次通知林,同年12月31日並發表共同聲明,不料2019年2月林又寄存證信函推翻承諾。

 吳青峰表示,當初在《歌手》節目唱〈歌頌者〉,有請林出示同意授權文件,加上還有排定的發片計畫,不可能臨時喊停,卻遲遲沒收到授權,「唱片業過去從無任何詞曲版權經紀公司,拒絕開立授權文件給作者本人發行專輯的前例」,認為林在刁難他發片計畫。

 吳青峰指出,林罔顧過往合作情誼,陸續用措詞強烈的文字發送存證信函,雙方合作基礎蕩然無存,甚至林將他的275首詞曲拿去在大陸發行,卻從未結算版稅。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合約雖然有「未提出書面反對即自動延長」約定,但是2018年12月31日於網路共同發表聲明,內容提及「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等語,認為兩人已經達到書面合意,加上兩人LINE截圖,認定合約已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