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社論/蔡英文蘇貞昌搞得司法也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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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以「心神喪失」為理由,將殺死警察的鄭姓男子判無罪,連日來輿論大譁,一面倒批評法院判決,認為違背社會正義,且可能鼓勵潛在犯罪分子假藉精神病犯罪。眾聲喧囂是民主國家常態,但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未謹守分際,說出實質上干預司法的談話,給行政權開出了一條干預司法,對司法說三道四的空隙,實不足取。

 我們追求的「審判獨立」,不是「審判獨裁」。這「獨立」與「獨裁」間的差別,在於「審判獨立」是講求判決應與社會期待的正義相符,並接受社會評論。而「審判獨裁」是法院關起門來,自幹自的,不理會判決與社會情感是否相符,甚至拒絕接受社會評論,不食人間煙火。

 這次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殺死警察的鄭男無罪,與社會上對司法的情感相悖,輿論大譁,幾乎一面倒的指責法院的無罪判決失當,這是社會群眾在他們對司法的情感受挫下,很正常的情緒發洩及意見表達。

有權力的人就必須噤聲

 但是,擁有國家最高行政權、掌握極大國家資源的總統、行政院長,不是一般民眾。他們對法院這個無罪判決,只能尊重,不能有任何評論。因為,他們的任何評論,對法院判決的指指點點,都是對司法權,對「審判獨立」的實質干預。甚至於,以他們在黨政的高位以及影響力,他們對判決的失當評論,會把社會正常的輿論「政治化」、「民粹化」。

 對這一判決,蔡英文總統是這麼評論的:「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之決定」。蔡英文這個評論雖然用詞算是謹慎,但所謂「支持檢方上訴」,在某種程度上是表達了總統對法官判決「不滿意」,或者「不對」,所以才「支持檢方上訴」。以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來說,蔡總統對法院判決「不滿意」,自然是行政權干預司法權的一種形式。

 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評論更露骨,有操作民粹之嫌。律師出身的蘇貞昌,在評論時顯然知道「尊重司法判決」的道理,所以他先講了「尊重」的一些話,但他仍然守不了分寸,批評這一判決「讓人失望錯愕,這麼重大的刑案,是不是一名醫師鑑定就夠?」蘇貞昌應該知悉,「讓人失望錯愕」一般民眾可以講,他這個行政首長不能對司法這麼說。

 值得深入關注的是,嘉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這幾天在後續處理鄭男殺警案的一些裁定上,究竟有沒有受到社會輿論,或者來自總統、行政院長意見的影響。如果是受到輿論影響,還算小事,萬一是受到總統或行政院長評論的影響,那麼對我們的民主體制將是傷害。

 說起來,我們的《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只要採認醫師的鑑定,認定鄭姓男子殺害警察時,是因「思覺失調症」發病,行凶時無辨識行為能力,處於心神喪失狀態,當然可以諭知被告無罪。

 可是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只注意到「心神喪失者,不罰」的法條,判被告無罪,卻疏於留意及理解法條帶有保護心神喪失者及保護社會安全的兩層極其重要的意涵。法官不能在認定被告「心神喪失」,判決確實有殺人犯行的被告不罰的時候,讓被告以50萬元交保,既未保護心神喪失的被告,更有將被告丟入社會,造成社會不安的危險。

助長民粹社會失去理性

 所幸,一審檢察官及嘉義地方法院快速地做成上訴的程序,將鄭男殺警察移審到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而台南高分院也快速召開接案庭,由合議庭法官審理後,以被告鄭男「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暫時關閉了鄭男重回社會的一道安全門。

 未來,二審法官是否會同樣認定鄭男「心神喪失」,不是我們所需關切的。但必須釐清的是,一審法院以罕見的速度將鄭男案件移審到二審法院,二審台南高分院又迅速裁定羈押鄭男,究竟是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還是回應總統蔡英文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評論。這個疑問可能永遠不會有答案,但無論是受到什麼影響,總統與閣揆一旦做出錯誤的示範,只會進一步助長民粹風氣,讓社會失去更多理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