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一讀 維持每公噸70元
每年開徵逾8億元的花蓮縣「礦石稅」,6月底將屆期重審,縣府4年前將每公噸10元調升為70元,稅收多用於社福支出,縣府11日將「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草案送交議會,經一讀通過開徵稅額維持不變,送交財政小組審議。
花蓮縣政府在2016年起鬆綁八不政策,經縣議會通過調高礦石稅為每公噸70元,用於社會福利、老人、身障者、低收入戶等支出,縣議會昨召開臨時會,副縣長蔡運煌說明往年稅收運用,強調稅收主要支出在社會福利,盼維持開徵稅額。
部分議員對開徵稅額提出增減意見,議員田韻馨認為,現行徵收稅率高於其他縣市,又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恐造成礦石產業競爭力削弱,建議從每公噸70元調降為35元計徵,並提撥5%分配給各鄉鎮市補助建設及維護景觀使用。
蔡運煌說,花蓮財政屬於第5級貧窮縣市,開徵礦石稅目的,是希望業者對地方善盡社會責任,取之當地、用之當地,往年平均約9億稅收,多支付包括生育津貼、新生兒篩選、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教科書、老人身障者免費乘車及健康檢查等。
蔡運煌指出,去年台泥獲利301億、亞泥獲利220億元,代表即使徵收70元,不影響業者獲利和競爭力。2016年起礦石稅調漲後,每年實徵1.4億、7.8億、9.7億、9億,今年至4月底為4.8億。